德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
德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 |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 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德政发〔201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的通知》(鲁政发【2011】45号)要求,现将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的《德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为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德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德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把残疾人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来抓,以残疾人共建共享小康社会为目标,以解决残疾人困难和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为重点,较好地完成了德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各项任务指标,全市残疾人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把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同步推进。制订出台了《德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中共德州市委、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规定。市委将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列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体系,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残疾人事业发展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全社会关心重视、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22000名残疾人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城乡重度残疾人免费加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0538名贫困重度残疾人享受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生活补贴。大力实施康复救助、温馨安居、扶残助学、十百千就业创业扶贫工程等重点助残项目,广大残疾人得到更多实惠,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全市有33193名贫困残疾人享受到免费手术、免费配备辅助器具或康复补贴等优惠。建成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11处,举办残疾人技能培训班260期,培训残疾人8610人次,19157名残疾人实现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和自主创业。兴建残疾人扶贫基地46处,安置带动855名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2064户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120名残疾考生被中高等院校录取,800名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大中专学生得到奖励资助。建立了18处残疾人托养中心,机构托养和居家安养残疾人1562名。为128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了危房改造或无障碍改造,向2635人次下肢残疾人发放机动车燃油补贴。 (三)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成功举办了德州市首届特奥运动会、残疾人文艺汇演、自强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和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在全省第七、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上,获得了17金10银6铜的好成绩。残疾人运动员陶振峰参加北京残奥会,实现我市运动员参加奥运会零的突破。在2010年广州亚残运会上,我市盲人运动员王玉芹获得2枚金牌,德州市被省委、省政府先后授予“振兴山东残疾人体育贡献奖”和“2010年亚洲残疾人运动会突出贡献奖”,市残联被市政府记集体二等功2次。以全国人大代表、夏津县精华聋儿语训希望学校校长袁敬华事迹改编,由八一电影制片厂拍摄的电影《花开有声》在全国公开上映。 (四)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建立县乡村三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指导站、康复室)1371个,基本形成了“县为指导,乡为骨干、村为基础、户为依托”的基层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服务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强班子、带队伍,全市残疾人组织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90%以上的乡镇残联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133个乡镇、3339个村(社区)选配了残疾人专职干事和专职委员。打造了“我和你·心连心”扶残助残服务品牌,开展志愿助残牵手行动,参加志愿服务人数已近3万人、服务残疾人8万人次。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10处,基本形成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的残疾人服务网络。市及县市区全部建成了残疾人法律援助站,残疾人法律救助和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接受法律援助和服务的残疾人达649人次,有效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五年来,全市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与上级要求和残疾人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是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还有待加强。要真正全面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需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缩小残疾人基本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德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二五”期间,德州市残疾人事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全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一)总体目标 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建立起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完善残疾人事业政策体系,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制定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信息化水平。弘扬人道主义思想,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二)指导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将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残疾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实现全面发展。 2、坚持政府主导,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全市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予以优先发展,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与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相适应。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将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纳入全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加强目标管理和监测评估。 3、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4、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以农村和基层为重点,政策、资金、项目向农村和基层倾斜,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三、“十二五”期间的主要任务指标和政策措施 (一)康复 任务目标:健全完善残疾人康复领导、组织、服务体制,壮大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加大人才的培养培训力度,提高康复服务水平。组织开展残疾人“复明”、“助行”、“启聪”等系列康复工程,重点对残疾儿童实施救助,帮助6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组织供应2万件各类辅助器具,使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普遍适配辅助器具。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建立综合性、社会化的残疾预防和控制网络,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政策措施: 1、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5年内对1000名0-6岁的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市县财政为每名救助对象提供每年人均2000元的康复训练补贴经费。在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达不到入学条件的,救助年龄可放宽到9周岁。按规定将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 2、建立以市、县、乡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的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提供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项目。尽快建设10000平方米、不少于100张床位的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并充分发挥其示范窗口、技术资源中心作用。县市区按照不少于50张床位、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要求,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5年内至少建成1处骨干型、标准化的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支持医疗卫生专业机构和福利机构发展康复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机构纳入城乡医保定点机构和工伤康复定点机构。 3、继续组织实施残疾人国家重点康复工程,开展假肢装配、肢体残疾人手术矫治及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项目。市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年内为贫困肢体残疾人免费装配大小腿假肢1000例、为18岁以下贫困肢体残疾人免费实施矫治手术1000例,为贫困残疾人发放轮椅、拐杖、坐便椅等辅助器具1万件。 4、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建设规范》,加强市、县两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站)建设,确保场地规模、人员配置和设备设施满足服务项目和职能需要,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进家庭。 5、加强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国家、省有关专业医疗康复、教育康复人才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政策,稳定壮大残疾人康复人才队伍。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实施“康复人才培养工程”,培训100名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和1000名社区康复员、协调员,使康复专业人才总量增加、梯度合理、水平提高。 6、落实残疾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和早期干预工作机制。医疗保健机构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及时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落实“残疾预防行动计划”,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强化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逐步免费实施婚前医学检查,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工作,逐步免费实施新生儿疾病(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和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和阳性病例干预。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交通安全、工伤预防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控制残疾的发生。加大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力度,重视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二)教育 任务目标: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各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提高教育质量。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两年至三年康复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确保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100%进入普通高、中等院校学习,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德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将特殊教育纳入国家教育督导制度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免费义务教育,适当提高生活费标准,对偏远农村贫困残疾学生发放交通费补助。实施残疾学生免费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实行残疾学生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以及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2、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服务等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制定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教职工编制标准,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残疾儿童较多的30万人口以上县(市、区)都要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要以社区教育、送教上门、建立专门学校等形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给予经费保障。 3、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学前教育机构和福利机构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做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转移衔接服务。 4、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鼓励和扶持特教学校开设高中部(班)。 5、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和远程教育等方式,让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听力残疾考生参加各类外语考试免试听力。 6、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力度,提升特殊教育师资能力。建立特殊教育教师培训长效机制,将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对特殊教育教师和随班就读骨干教师实行全员培训。按规定落实并逐步提高特殊教育工作者岗位津贴标准,落实手语翻译教师和取得手语翻译证的残疾人工作者特教津贴政策。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教教师比例。加强特殊教育研究,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特殊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7、加强手语和盲文推广工作。定期举办残疾人工作者及有关工作人员手语和盲文知识培训班,使之掌握通用手语和盲文,增强同残疾人交流的能力。 8、开展“我和你·心连心助学”工程。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确保考入各中高等院校的残疾学生100%入学,各级政府要对贫困残疾大中专学生和残疾家庭子女学生实施救助。 (三)就业 任务目标: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就业保护的政策体系,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实现城镇新增就业残疾人4500人。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对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和就业困难残疾人重点实施就业援助。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对具有劳动能力登记求职的城镇和农村残疾人普遍接受职业培训或实用技术培训,经培训的残疾人40%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山东省〈残疾人就业条例〉实施办法》、《德州市〈残疾人就业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政策,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范围,督促各类用人单位遵守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招录公务员时,招考部门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和录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逐步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认真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与管理、审计等政策规定,各级残联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委托市残联行使残疾人就业工作行政监督职责等事项的批复》(德政字【2011】19号),加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行政监督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地税代征制度,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收尽收。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建立专产专营、优先采购等专项制度,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岗位补贴。 2、认真实施“十百千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促进残疾人就业。通过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社区服务业、城市便民服务网点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从事各种便民服务、居家服务。加强对盲人按摩机构的资格认定和行业管理,落实盲人按摩机构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扶持帮助300名听力言语残疾人就业。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3、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针对性就业援助。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和委托下,综合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适应评估、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竞赛、就业和失业登记等就业服务。加强市、县两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开展统一服务对象、业务流程、机构标识、人员标准和服务准则的“五统一”的规范化建设,确保人员、场所和设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专业化队伍建设。建立残疾人就业和培训实名制统计制度,建设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对残疾人就业状况和职业培训状况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实现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的数据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 4、将残疾人职业培训纳入政府职业培训计划。鼓励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集中就业机构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残疾人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残疾人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按照有关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残疾人、农村转移就业的残疾人、毕业年度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残疾人、企业新录用残疾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加快建立残疾人优秀技能人才表彰和奖励机制。 (四)社会保障 任务目标: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建立以社会救助为底线、社会保险为基础、特殊福利为补充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政策措施: 1、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落实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逐步建立按残疾等级实施分类救助的生活补贴制度。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实施临时救助;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大病救助、医疗救助要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对贫困残疾人大病住院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在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2、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要将残疾人“温馨安居工程”纳入其中同步实施,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予以优先安排,帮助5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改善居住条件。对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并优先安排实物配租廉租住房。 3、积极帮助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级政府应为重度残疾人代缴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探索实施重度残疾人提前5年领取养老金的优惠政策。落实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政策,按规定享受参保(合)待遇。 4、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为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为残疾人职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鼓励和帮助非全日制就业和个体就业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五)扶贫 任务目标:实施“十百千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培育创建100个残疾人就业扶贫和培训基地,为6000名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资助500名残疾人自主创业,辐射带动4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状况。 政策措施: 1、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扶贫开发措施,扶持到户到人。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获得农机购置、家电下乡等发展农业生产和消费优惠方面的补贴。 2、进一步加强康复扶贫贴息贷款的应用和管理,健全担保体系,简化贷款程序,提高贷款扶持残疾人(户)的到位率和扶贫效益。项目贷款重点用于扶持中小型农业产业项目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等规模化发展型经济实体,注重提高扶持带动贫困残疾人数量和扶贫成效。小额到户贷款重点用于扶持能人大户、产业化农业、手工业等适合贫困残疾人快速增收的个体经济。农村金融机构要开发适合贫困残疾人需求的特殊信贷产品,开展残疾人扶贫专项信贷服务活动,向贫困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信贷服务。 3、扎实推进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通过安置、培训、辐射带动等方式,帮助更多残疾人脱贫。依托农村金融机构、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贫困村互助社、各种行业协会组织等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生活服务。扩展和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职能,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城乡基层组织、干部、群众、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 4、广泛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依托社会各种培训机构,根据残疾人个体需求和身体条件,开展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科目的实用技术培训,确保每个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名成员掌握1至2门实用技术。政府举办或间接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对培训后的贫困残疾人就业给予资金、设备、技术等方面扶持,并实行动态跟踪服务,确保贫困残疾人能受训、能就业、能增收。 (六)托养 任务目标:示范和骨干托养机构、日间照料机构和居家安养服务同步发展,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基本框架,实现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5000名残疾人提供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服务补助。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市和县(市区)残疾人专业托养服务中心。 政策措施: 1、建立完善残疾人托养护理补贴制度。对向精神、智力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提供机构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服务的机构,由政府给予经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财力变化和物价指数变化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逐步建立完善的残疾人托养护理补贴制度。制定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入院甄别标准、机构管理办法,逐步建立针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服务社会组织的资助及服务质量监督制度。对规范化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水、电、气、暖费用同价优惠待遇。 2、建立健全市、县(市、区)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将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地方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优先发展。按照《德州市“阳光家园计划”实施办法》(德残联【2010】26号)建设标准,重点支持基层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建设。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3、大力发展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以乡镇(街道)、社区(村)为依托搭建残疾人日间托养服务平台,确保每个乡镇(街道)有一处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并积极向社区延伸。广泛开展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依托社区和家庭,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为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4、按照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针对不同层次的托养服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制定培训计划,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托养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残疾人托养服务骨干机构要定期组织辖区内托养服务机构和居家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七)文化 主要任务: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 政策措施: (1)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及有关阅读设备,做好盲人阅读服务工作。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设立残疾人阅览室,为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街道文化站)、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组织、社会福利机构、社会残疾人服务机构等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农家书屋”、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目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鼓励和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艺术团体参与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活动、艺术比赛。 (2)以“残疾人文化周”活动为载体,开展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依托社区康复站和街道文化中心、社区文化活动室,在全市城乡社区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积极开展“文化助残”公益行动。 (3)举办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扶持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的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建立市级残疾人文化艺术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交流,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 (八)体育 任务目标: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促进残疾人身心康复,提高其社会参与能力。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在国际、国内残疾人体育赛事中争取优异成绩。 政策措施: (1)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提供便利。社会体育指导员要积极组织、帮助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与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特殊教育相结合,在社区和社会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托养服务机构等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基层单位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重视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引导农村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健身活动。推动残奥、聋奥、特奥均衡发展。 (2)大力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举办区域性残疾人体育展示活动。实施“助残健身工程”,建设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建立、发展各级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做好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和全民健身助残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3)加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和残疾人体育管理机构建设。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加强残疾人运动员训练、参赛、管理工作。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集训队伍,壮大残疾人体育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员队伍。实施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办法。对在全省以上体育赛事中获奖的残疾人运动员及其教练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4)举办全市残疾人运动会,积极推荐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全省、全国残运会、残奥会和特奥会等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争取优异成绩。解决好退役残疾人运动员,特别是在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中获得奖牌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和教育、就业等问题。 (九)无障碍环境 任务目标: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开展无障碍市、县(市、区)、乡镇创建活动。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贫困肢体、听力和视力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补助。 政策措施: 1.贯彻无障碍建设条例,新建、改建、扩建设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既有道路、建筑物、社区特别是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并配备无障碍设备。提高无障碍建设质量和水平,加强无障碍设施管理。普及无障碍知识,加强宣传与推广。广泛开展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改造,对贫困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给予政府补贴。 2.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小城镇、农村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交通运输、铁路及城市公共交通要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确保需要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同步建成。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住宅小区停车场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并纳入依法管理。 3.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推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推进互联网和手机、电脑、可视设备等信息无障碍实用技术和推广。推进在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立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电台、电视台要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和手语新闻节目。 4.加强无障碍建设和管理的执法检查,建立完善并切实落实政府主导、各部门分工负责、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组织等共同参与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十)法制建设和维权 任务目标: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良好法制环境。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畅通联系残疾人的渠道,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求。 政策措施:
1.贯彻实施残疾人事业相关法律法规,县市区要制定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持规定。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在相关政策和残疾人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3.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提高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对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培训,提高依法维权水平。 4.深入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工作。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在政策制定、重大案件解决上发挥有效作用。通过开展“送法律进社区(乡村)”等活动,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社区、乡村延伸,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依法解决残疾人切身利益问题。继续推动将残疾人权益保障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构建设,健全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解决突出问题。开展创建残疾人维权示范岗活动。
5.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根据各类别残疾人的不同特点、需求,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解决残疾人在社会保障和服务等方面普遍性、群体性的权益诉求。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一)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任务目标:健全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和社区残疾人工作,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 政策措施:
1.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加强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切实履行职能。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 7. 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自强典型。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加大对优秀残疾人、扶残助残先进、优秀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力度。 (十二)科技、信息化和基础设施建设 任务目标:加强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成果应用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残疾人事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加强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布局,改善条件,增强服务能力。 政策措施: 1、建设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市县残联要加强残联网站资源和无障碍建设,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信息化机构、队伍建设和基层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2、支持、推动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应用。继续实施“科技助残行动计划”。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对残疾鉴定、康复、特殊教育、职业技能鉴定、辅助器具等领域技术研究和应用。 3、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福利、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增强。继续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县(市、区)要健全完善符合要求的、无障碍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十三)统计、监测和政策研究 任务目标:加强统计和监测,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及时跟踪残疾人事业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理论与实践研究,完善管理运行制度和服务标准。 政策措施: 1、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统计指标,加强基层业务台账工作,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推进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定期做好培训、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2、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稳定工作队伍,落实工作经费和保障条件,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 3、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组织好优秀论文评选活动。重点开展残疾人公民权利、人道主义思想等基础性研究和残疾人社会福利、劳动权益保护、残疾人服务业、残疾人服务提供模式、服务机构运行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与监管、无障碍等方面政策研究。 (十四)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任务目标: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培育发展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有效机制。 政策措施:
1. 将无障碍建设、扶残助残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创建内容,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公共传媒要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社会各界的助残善举和残疾人的自强精神。建立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联动网络,完善新闻宣传通讯员制度。组织好全市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开展“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活动。 四、规划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各县市区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各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将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纳入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将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统计内容,加强监督考核和绩效评估。要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根据规划执行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年度监测评估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各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附件:
“十二五”主要助残服务项目 1.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为残疾儿童实施免费抢救性康复,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和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工作机制。 2.重点康复救助工程:帮助6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适配2万件辅助器具。 3.“我和你·心连心”助学工程:确保考入大中专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学生100%入学。 4.残疾人就业工程:扶持城镇新就业残疾4500名。 5.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工程:扶持建设30个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带动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6.阳光家园计划:为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5000人次补助。 7.温馨安居工程:帮扶1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帮助20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环境改造。 8.残疾人文化建设工程:在城乡社区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市电视台开设手语栏目。建立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 9.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在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所配置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健身器材及健身路径,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 10.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注册助残志愿者达到8万 人,受助残疾人达到35万人次。 |
- 创建者:bet365400电话
- 发表日期:2011-12-25
- 上一篇:
-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 下一篇:
- 下一篇:残疾人就业条例